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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高教[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6
  
  _________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时期: 年月日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
  
  名称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备注
  
  
  
  
  
  
  
  
  
  
  
  
  
  
  
  
  
  
  
  
  
  
  
  
  
  
  
  
  
  
  
  
  
  
  
  
  
  
  
  
  
  
  
  
  
  
  
  
  
  
  
  
  
  
  
  
  
  
  
  
  
  
  
  
  
  
  
  
  
  
  
  
  
  
  
  
  
  
  
  
  
  
  
  
  
  
  
  
  
  
  
  
  
  
  
  
  
  
  
  
  
  
  
  
  
  
  
  
  
  
  
  
  
  
  
  
  
  
  
  
  
  
  
  
  
  
  
  
  
  
  
  
  
  
  
  
  
  
  
  
  
  
  
  
  
  
  
  
  
  
  
  
  
  
  
  
  
  
  
  
  
  
  
  
  
  
  
  
  
  
  
  
  
  
  
  
  
  
  
  
  
  
  
  
  
  
  
  
  
  
  
  
  
  
  
  
  
  
  
  
  
  
  
  
  
  
  
  
  
  
  
  
  
  
  
  
  
  注: ⒈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⒉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⒊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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