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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卫政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院长“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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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性,站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局创建活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对三个阶段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抓住重点,开辟专栏,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实现与市民互动的预期效果。
  
  (三)注重实效,着眼改进。各单位要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进行整改,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本次“三民”活动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创建工作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一、第二、第三阶段活动结果纳入创建工作日程评议考核,其中,第三阶段活动结果纳入年终满意度考评内容之一。
  
  各区市卫生局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负责组织实施对所辖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三民”活动,并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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