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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0]138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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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管理。
  
  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项目要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进程。已由各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审批;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试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
  
  试点灌区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后,由市水务(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自验合格后向省水利厅申请省级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对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市、县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一是要成立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程建设机构,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要加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二是要落实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责任,形成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有关市、县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按“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三)创新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在开展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建设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灌区所附设的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主体,推进该部分小型水利设施实行以产权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模式的管理方式,落实工程设施的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照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确定水价,保证工程设施管护经费的来源,确保灌区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四)强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灌区试点建设的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把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关,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切实加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规范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截留、滞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行为。
  
  (五)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建设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和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开展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试点建设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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