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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3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和监管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部门开放实验室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市、县科技计划,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影像自动化处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全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测绘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测绘部门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不断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健全市、县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六、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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