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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雅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山西现场会议及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乐山现场会议精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交通事业快速发展,为川西交通枢纽建设提供强力保障,按照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载超限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明确要求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措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加快雅安川西交通枢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动统一到全国和全省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实现我市“治超”工作新的目标。
  
  2010年我市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努力推动我市“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维护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领导,构建政府主导“治超”的工作格局
  
  “治超”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治超”是一条基本经验。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要进一步突出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总体上把握“治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一是把“治超”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各县(区)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加强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重点强化路面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三是市、县(区)目督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好、效果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不履责,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要依法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三、分工合作,重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战线长、环节多,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履职尽责,通力合作,落实好部门联勤制度。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抓紧完善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制度,要以“治超”站点为平台,推行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联合“治超”,开展一站式检查,减少“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实施卸载和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特别是非法改装的悬浮轴车辆要重点整治。
  
  在加强路面监控的同时,要把“治超”的重点放在源头治理上,切实把好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个关口。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强对车辆登记和上牌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并全面推行违法超载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发改、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车辆生产和改装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整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坚决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为。运管部门要加强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确保出站、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要建立货运企业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安监部门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格禁止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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