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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老龄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巩固发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
  
  一是不断深入推进远程老年教育,以创建评比合格、示范“收视点”为手段,进一步提高远程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覆盖面。2010年将继续在前二年评选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合格收视点390个、示范收视点约15个。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级老年学校和老年教育设施,优化配置社区的各类教育资源,街道乡镇要重点办好达到基本标准的社区老年学校,满足老年人学习的需求。
  
  二是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积极策划与组织庆祝第23个敬老日文艺晚会的优秀老年文艺节目;积极筹备组织上海市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文化艺术进社区巡回演出活动;创作优秀文艺节目,赴北京参加一年一度的重阳节《红叶风采》文艺晚会等。同时,大力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和上网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加强对公园、社区活动场所等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阵地的管理和建设,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倡导文化体育场所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六、大力推动老有所为
  
  一是构建全市老年志愿者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老年志愿者总队建设工作,完善和规范老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扩大志愿者队伍和网络体系的影响力,吸纳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结合举办世博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志愿活动。
  
  二是积极倡导和组织动员上海老年人为世博做出贡献。发动老年人直接参与世博会的组织和活动,当好志愿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世博、融入世博、奉献世博,带头发挥模范作用,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做可爱的上海老年人。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跨地区及本市“银龄行动”工作。2010年要继续开展好跨地区“银龄行动”,做到早准备、早宣传、早发动,协调各方招募新疆最急需的人才,赴疆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在本市广泛开展“银龄行动”工作,引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好各项活动,为老年知识分子“老有所为”搭建更广阔的舞台。
  
  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世博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文明窗口”的建设,保持良好的窗口文明形象。要进一步注重信、访、电的回复质量,遵循服务规范,为老年人提供更好、更优的法律服务。全年老年人的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8%。
  
  二是进一步做好老年维权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渠道的力量,根据老年维权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即时的、前瞻性的宣传。
  
  三是继续开展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根据老年人的需要,不断增强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老年社会工作者介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施行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社工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
  
  四是加强对区县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市老年维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加强区县级的老年维权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强调查研究。
  
  八、完成各项年度重大活动
  
  一是进一步发挥好市老龄办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实施市老龄委委员单位工作评估制度,强化各委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委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加强与市老年基金会的合作,充分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全面开展“军徽映夕阳”活动,积极打造部队参与上海为老服务的新平台,让驻沪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上海老龄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筹备召开本年度市老龄委全体(扩大)会议。总结2009年本市老龄工作情况,部署2010年工作。会前召开“上海市2009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白皮书信息发布会”,由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向全市发布本市2009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三是开展老龄工作先进评选上报工作。根据全国老龄委的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评选条件,完善评选推荐办法,认真完成评选上报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四是组织好第23个敬老日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宣传表彰、文艺演出、服务关心等活动,形成尊老敬老的浓郁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形成当年的老龄工作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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