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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老龄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是筹备做好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经验现场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全国老龄办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展示上海老龄工作的成果,举办一次成功和高质量的现场会。
  
  九、做好各项常规性工作
  
  一是加强市老龄办工作。市老龄办要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区县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区县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二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继续大力培育对街镇乡镇老年协会等老龄社会组织,推动老龄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加强老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研究在社区老龄工作中引入社工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优化社区老年人生活环境。积极研究发挥社区老龄工作志愿者的作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青年学生、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在社区中开展各类为老义务服务。
  
  三是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和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努力挖掘宣传资源,探索、完善与有关媒体合办、协办老年节目和栏目,充分发挥《上海老年报》宣传主渠道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加强和规范老龄信息的采集工作,进一步办好“上海老龄网”、“上海老龄科研中心网”。
  
  四是加强老龄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老龄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认真做好有关老年人口状况的调查,巩固和完善老龄统计工作体系,完善老年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指标体系,并对监测统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论证。继续推进“上海市纯老家庭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强化数据库更新、维护、管理。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09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2009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和《2009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手册》,为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翔实的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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