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综合[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能力建设
  
  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要将水质监管、水质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向政府全面报告生活饮用水工作情况,提出经费投入计划建议,将水质监督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到每年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强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制定检测能力建设进度表,加快建设进程,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按要求达到规定的检测能力,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
  
  3、明确职能定位,严格履行职责
  
  进一步明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准确区分履行职责与卫生学研究、临时性交办任务与自身职责要求、供水企业自身职责与卫生部门工作职责等,在确保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既要加强服务指导,又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供水单位是水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4、突出重点难点,狠抓薄弱环节
  
  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涉及到经济社会管理的诸多因素,卫生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责,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难点,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排除问题隐患。对市政水厂、自备水厂的监管关键是要加强水质监督监测,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对农村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管,还要在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水质监测,推动信息公示,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内外联系,健全协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有效整合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建立部门内部信息交换机制,一方面要依法及时对监测结果作出处理,另一方面卫生监测要配合卫生监督工作需要。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议政府建立起部门协作机制,组建水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水质监督监测定期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的制度,确保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状况。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要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