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0〕51号)文件要求,2010年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现就做好我市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扎实有效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西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抓好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要予以保证,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二、强化监督,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
  
  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投入使用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转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做好道口、隧道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驾车人资格,切实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和管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
  
  三、科学调配,增加运输能力
  
  据预测,春运期间我市旅客量将达到1139万人次,比去年增长10.6%左右,其中铁路329万人次,同比增长8%;公路664万人次,同比增长8%;民航145万人次,同比增长31%。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旅客运量和流向,增加运力,增设线路,提高列车、班车、航班密度。要针对节前和节后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求,适时调配运力,以应对紧要情况,还可根据条件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尽量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和疏运工作,灵活调度,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信息引导,及时提供客流信息,以便交通运输部门合理安排运力。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客运的同时,要兼顾好货物运输,努力保证煤炭、石油、粮食、化肥及节日市场供应商品的运输,确保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四、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秩序。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以备急需。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短期和恶劣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五、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需要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一是各区县和运输部门要建立沟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要互相通报,以便采取联动措施;二是运输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要尽量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少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交管部门实行道路管制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