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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审验条件和内容 (一)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二)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四)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 (五)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 (六)建立了与新农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构与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 1.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新农合内部管理机构,并根据业务量配备2-5名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 2.制定完善的新农合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范围目录。 4.配置满足新农合需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5.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会计制度设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6.按规定要求开展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七)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县(市、区)制定的基本诊疗范围目录,使用超出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八)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范围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加诊疗费用所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九)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议。 三、审验程序及时间安排 审验采取单位申请,资料审查,现场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单位申请(2010年1月28日至2月8日)。凡上述审验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愿意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的,于2010年2月8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郑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等有关审验材料。逾期不提出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作为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材料审查(2010年2月8日至2月12日)。在单位申请基础上,市卫生局成立审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医疗机构的报送材料进行审验。 (三)现场验收(时间另行通知)。在材料审查合格基础上,审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医疗机构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环境卫生等基本情况;查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配置、工作制度、工作记录、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登记本等文件和资料;调取查看医疗机构的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同时调查参合农民及家属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的满意情况。 (四)社会公示。在验收合格基础上,综合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及参合农民意见建议,通过郑州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协议签署。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核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文件,适时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议。 四、具体要求 各有关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审验,积极做好各项审验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各种材料。市卫生局审验人员应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李飞虎赵金凤 联系电话:0371-67170823(传真) 附件:2010年度郑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郑州市市级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郑州市卫生局 填 写 说 明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管理的机构。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意向。 三、申请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2010年度新农合工作计划。目前承担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包括2009年度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