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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向农村倾斜。采取宣传表彰、税费优惠等措施引导和激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指挥、效果评估系统。新建50个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35个地下水位自动观测站,10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 6.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继续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现行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省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统筹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支持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销售商店,支持和促进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组织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和农商对接观摩采购活动,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绿色通道政策。 7.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强力推进县域经济三项重点任务规划的实施。省财政继续安排2亿元贴息资金支持县域产业发展。结合项目,对每个县(市)继续安排2000万元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冲刺全国百强县(市)工作,力争再有2个县 (市)进入全国百强县。继续抓好县域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到年底,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工业产业集群销售收入突破百亿元。加大农业产业化工作力度,全省新增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事企业1000个。完成全部县城总体规划报批。加强县城和中心镇改造,发展中小城市,使10个县城尽快发展成为人口超过30万的中等城市;积极推进村屯改造,尽快形成一批人口超过3万的小城镇,使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中。 8.大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高效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质量。编制全省新增4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10个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减少并逐步取消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发展优质特色经济作物、高效作物。扩大粮食、油料、马铃薯高产创建实施规模,每个县建立2个以上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100个花生地膜覆盖示范区,20个国家蔬菜标准园, 300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争取列入国家花生补贴试点范围。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省财政安排资金9.3亿元,支持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经济倍增发展和全省特色产业工程建设,促进一县一业发展。安排资金8500万元,支持加强海洋管理和渔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专业化统防统治、畜牧和水产良种繁育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9.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4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易涝地区排涝设施改造、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支持17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支持水资源综合配置工程建设,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10.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省财政安排资金3.2亿元,启动7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项目,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7万亩。建设以沈阳市为核心的百万亩现代水稻示范区。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适当提高亩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旱作农业区保护性耕作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实施保护性耕作200万亩,深松整地 600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