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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委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专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业支持保护、林业金融支撑和林权流转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彰武县、台安县林产品工业园区建设。
  
  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开展其他公益性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办法。认真总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财政奖补国度,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工负担监管工作。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100个省级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全省行政村规划编制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以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全省城乡户籍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企业自建、租赁、园区建设、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等方式,将有固定工作岗位、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年度土地利用计划10%以上用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积极推动盘锦、本溪市开展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采取依法下放、委托、授权方式,加强县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对外开放,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省继续安排县区政府招商引资大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省外资金、项目投向农业和农村。加强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外资利用规模,加大关键技术引进力度。拓展境外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市场平台,促进我省良种、优势农业技术、设备和农产品“走出去”。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直通式报检,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信誉好、管理好的出口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方便措施。推进出口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覆盖面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的管理。强化注册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加大推荐出口农产品企业国外卫生注册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力度,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组织、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做法。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切实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按照“一好双强”和群众公认的标准,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政策,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继续做好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抓好“百千万”农民党员致富骨干培养计划的实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设岗定责、服务群众、建设新农村”等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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