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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终[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接上页]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贯彻落实上海九届市委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创新本市学习型组织创建思路和方法。2010年继续联合市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与各区县学习委,组织推选300家机关,7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开展市级创建示范活动,培育一批本市创建学习型组织引领骨干单位和家庭。进一步完善本市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指标”,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创建。经常、广泛地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交流观摩活动,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方法。继续大力开展树立典型、交流成果、推广经验、宣传模范的推进活动。
  
  1.创建学习型机关。以学习型政党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以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为突破口,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制定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导向指标,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展评活动和学习型党员的评比活动;二是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评估工作。三是全面总结五年来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划和制定2011--2015年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2.创建学习型社区。进一步完善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各级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围绕迎世博、办世博的主题,开展学习活动。培育社区学习品牌项目,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学习活动;根据本市街镇实际,修订完善《上海市学习型社区评估指标》,开展学习型社区评估工作。召开“上海市学习型社区建设推进大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3.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力争90%以上的区县(产业)系统推进“争创”活动,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争创”活动,90%以上的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机制建设。完善《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评估指标》,积极探索有产业特色、行业特征、单位特点的创建模式;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探索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创建新路径,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典型示范。以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为引导,开展交流示范活动。
  
  4.创建学习型家庭。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家庭建设内涵和外延,夯实创建基础,创新创建模式。一是培育试点,深化学习型家庭创建。召开“上海市学习型家庭建设推进大会”,开展创建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典型。二是活动引领,开展指导,激发家庭学习动力。以第十二届家庭教育宣传周、上海市家庭文化节等为载体,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三是针对需求,创新载体,搭建家庭学习平台。发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长学校、亲子俱乐部等载体作用,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的服务与指导。
  
  (三)积极开展各类学习与培训活动
  
  1.积极办好第六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继续举行第四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论书活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比赛和家庭讲故事比赛以及其他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市民学习交流活动。
  
  2.完善共同推进全市性市民优秀学习活动品牌项目的联动机制,探索创新“雅俗汇通”、“教乐互融”的市民学习活动新模式和新方法,不断提升传统学习品牌的创新力与影响力,探索优秀学习项目评估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创造新品牌。
  
  协调有关各方,继续促进各区县、社区结合“东方讲坛”、“上海书展”、“上海读书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旅游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大力推动社区市民学习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升水准与质量。
  
  3.组织开展《上海市民普通话读本》学习培训试点工作,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继续组织编写老年教育课程系列教材,办好2010年度“上海老年教育艺术节”系列活动;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第三期“千村万户”农村信息化培训普及工程市政府重点项目;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与法律知识、职业与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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