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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全力做好“上海终身教育国际论坛”各项筹备、协调工作。 (四)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1.做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完善、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2.鼓励各区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本地区促进和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配套实施政策和管理细则,既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服务业,又高度关注和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研究制定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协调市、区专业机构开展试点评估工作,逐步健全市、区两级常规评价制度,建立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执法处罚的行政管理和处理的体制机制。 4.改进和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网络信息查询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实施各办学机构有关办学信息的网上动态申报、补充、更新和校核、发布系统的建设工作,畅通各类办学信息的社会咨询服务渠道。 5.探索建立本市社会办学规范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健全“谁审批、注册登记,谁管理”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区县政府为主”的体制机制,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办学风险与突发事件。 6.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完善校内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督促高校制定措施,健全制度,促进高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规范办学和健康发展。 7.研究制定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认证评估指标和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协调市、区专业机构开展试点评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信息的网络查询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对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执法处罚的管理和处置的体制和机制。 (五)加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立法、科研与成果总结工作 1.组织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形成《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及其草案说明,上半年正式报送市政府。下半年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条例》草案审议工作。 2.加强科研工作。开展“学习型党组织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关系”、“学习激励机制和学习动力机制”、“优秀学习项目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学习型组织结构和学习载体多样性”等研究。进一步探索开展“学分银行”体系中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之间学分互认和学分认定工作;探索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工作;探索各类教育培训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衔接融通工作。进一步探索实施本市学习型组织、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 3.编撰相关书籍。做好《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白皮书(2009)》编撰出版工作。做好《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报》编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0年上海市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完成《2009年上海市职工教育统计》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办好《上海社区教育》、《长三角终身教育》、《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专版》、《康复-老年教育专版》等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