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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人社[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128839、2128308,传真:2222285。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珠府办〔2008〕59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外来工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外来工爱岗敬业、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珠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更大的贡献,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群芳(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李力(市人民政府)
  
  闫昊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武林(市发展和改革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周晓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欧阳亚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温宝琼(市总工会)
  
  纪锐(团市委)
  
  胡约雅(市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市评选办),周晓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少强、张中洲、张崇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谢思珊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楼203房,联系电话:2128839、2128308,传真:2222285。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本市就业的所有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包括非中国籍人员)。
  
  (二)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工”200名,其中农民工应占比例90%以上,一线工人应占比例70%以上,要求男女比例适当。各区(经济功能区)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犯罪记录和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三)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团结互助,取得优异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所在企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参评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四)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证明。
  
  (五)《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一式三份)及先进事迹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活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2月20日至2月28日)。由市评选办制定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张贴公告、派发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接受推荐报名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由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见附件2,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下载,网址www.zhldj.gov.cn/news)、撰写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或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申报推荐(市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市评选办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区评选办申报)。市、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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