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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不再保留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其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餐饮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指导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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