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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精心制定落实《纲要》、《决定》和省政府《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要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省政府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省政府在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验收。 (三)深入调研,强化指导。省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部署和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或指示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市县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实施《纲要》、《决定》、省政府《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各级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接受依法行政报告的行政机关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其深入开展。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级行政机关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在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