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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
  
  (2)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
  
  (3)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全市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道路安全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应用。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
  
  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规章体系。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抓好专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车非法营运和拖拉机交通违法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分析、分类指导、突破薄弱”的原则,集中抓好薄弱区域、薄弱区县(自治县)、薄弱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薄弱区域、薄弱区县(自治县)、专业运输企业及农机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针对春运、“五一”、“十一”、汛期、冬季等不同时期、不同季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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