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创新[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验 收 资 料 目 录
  
  
  
  □任务下达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
  
  □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
  
  □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供)
  
  □项目监理报告(2005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提供)
  
  □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列出)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省经信委意见
  
  
  
  (仅适用于Ⅰ类项目验收)
  
  
  
  
  
  (盖章)
  
  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 XXXX验〔〕 号栏:此栏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填写,Ⅱ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XXXX填写本地、本单位的公文发文简称,如广州市经贸委为穗经贸,〔〕中填写年份,举例:2010年广州市经贸委验收的第一个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编号为穗经贸验〔2010〕001号,以此类推。此编号将作为验收证书的编号。
  
  2. 项目承担单位栏:如有联合承担单位的应全部列明。
  
  3. 申请验收单位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计划下达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4. 申请受理日期栏:项目主管部门受理人检查申请人递交的验收材料或经过修改补正后的验收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当场应予受理并签收。
  
  5.申请单位意见栏:验收材料递交前,申请单位应先自审,通过后加具意见盖章。
  
  7.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和当地财政部门意见栏:通过审查,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Ⅱ类项目即可组织验收;Ⅰ类项目两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省经信委,达到验收条件的,加具意见并组织验收。需要整改的,申请表及验收材料一并退回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附件3: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
  
   公司:
  
  你司年 月 日报来的项目验收申请,因达不到验收条件,未通过内容审查。
  
  主要原因:
  
  1、
  
  2、
  
  ……
  
  处理意见:
  
  1、
  
  2、
  
  ……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4: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格式)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由公司承担的 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经研究,现定于年 月 日在召开项目验收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
  
  二、会议地点
  
  ……
  
  三、其它事项
  
  ……
  
  附件:
  
  验收会议程(建议)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
  
  抄送:XXXX财政部门。
  
  附件:
  
  验收会议程(建议)
  
  一、会议签到
  
  二、验收组织部门主持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与会领导和专家;
  
  (三)成立验收专家组,推荐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宣读验收须知。
  
  三、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
  
  (一)项目承担单位作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产品检测、用户使用、资金使用等报告;
  
  (二)专家组现场考察;
  
  (三)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答疑;
  
  (四)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五)专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四、验收组织部门主持
  
  (一)有关单位讲话;
  
  (二)宣布会议结束。
  
  附5: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须知(提纲)
  
  一、验收的主要依据
  
  1. 《广东省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6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或《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3号令)。
  
  2. 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3. 项目申请报告。
  
  4. 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要求;
  
  2.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约定的目标;
  
  3. 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4.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须检查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
  
  三、纪律要求
  
  1. 参加验收会的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审查和评价。
  
  2. 参加验收会专家以及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秘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