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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司局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市(地)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参加评选的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30%,且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和本省(区、市)初步评审工作报告等报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表彰办公室),经表彰办公室初审后,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以上初审材料和《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一式五份)、《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五份)、《征求意见表》(附件7,一式两份)、1至2个拟重点宣传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宣传材料等正式报送表彰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表可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联合成立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7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报表彰办公室。 联系人:李涛程继伟 联系电话:(010)63906091 63906173 传真:(010)639061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邮编:100038 电子信箱:rsc@chinagrain.gov.cn 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征求意见表(一)、(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 聂振邦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士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 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 组 长: 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桂凤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杨兵 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 薛虹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徐京华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孙鉴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邓亦武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司长 金刚国家粮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辛志光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 徐京华(兼) 薛虹(兼) 办公室成员: 陈军生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副巡视员 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 处处长 金贤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于振峰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