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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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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进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区域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以特色产品和龙头企业为核心,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合理定位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发展方向,推进产业特色化、差别化、集聚化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对主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初具规模的集群,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企业品牌基地创建;引导科技驱动型集群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和人才集聚优势,加强产业应用技术开发,吸引产业资本进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产业梯度转移,苏北等地区积极与上海、浙江以及苏南等地对接,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在转移中科学布局、升级改造,逐步形成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围绕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协作配套完善、龙头企业支撑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产业集聚区。着力发展家用纺织品、品牌服装、新型纺织材料、不锈钢、绿色照明、优特钢、酿酒、五金、新型建材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集中度和品牌影响力。
  
  (六)推进兼并重组,培育行业优强企业。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重点在钢铁、水泥、棉纺、染整、化纤、酿酒等行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主业和优势集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传统产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产业链。支持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传统产业升级中的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力争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年新增5家。每年推出一批企业重组最佳案例、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重组案例,排出四大传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位企业和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向社会发布。
  
  (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把节能减排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刚性措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严控能耗污染增长源头,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关,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动工兴建。围绕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环节,加快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大型钢铁、水泥企业建设集能源生产、输配和消耗管控一体化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中心,提高二次能源利用率。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分行业树立一批标杆企业,推动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冶金行业全面推行高炉转炉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干法熄焦、熔融还原炼铁和废水零排放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染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构建绿色建材产业体系;纺织和轻工行业着力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达标创建工作,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
  
  (八)推进淘汰落后,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倒逼机制作用,促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建立推进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等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及时将国家任务分解并下达各市、县(市),制订淘汰实施方案,落实到相关企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和政策措施的作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抓好以太湖流域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钢铁、水泥、印染、皮革、造纸、酿造等行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坚决关停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传统产业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传统产业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要对产业升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年度目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关键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省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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