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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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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产业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增值税转型、引进进口设备减免关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减排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统筹安排使用省级相关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列入省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重点项目,积极帮助申报争取国家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各类收费实行优惠。
  
  (三)实施人才战略。确立人才优先理念,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着力建设适应传统产业升级需要的人才队伍,以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引领、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国内外两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科技型领军人物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与研发平台,培养集聚一批科技骨干力量;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在岗技能培训制度,造就一批重点工种、重点工艺的高技能一线员工;充分发挥传统行业大省专业人才集中的资源优势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专家库,整合、调动方方面面智力技能为传统产业升级服务。
  
  (四)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传统产业升级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产业升级指导信息。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深化银企合作机制,更好地运用市场化手段配置、集聚资源,以优质的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吸引现有各类基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传统产业,扩大优势企业、品牌产品的融资规模。鼓励优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煤电油运科学调度,为传统产业升级创造良好条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传统产业升级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目标考核。省政府每年初对重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上半年对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推进传统产业升级的工作任务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各地要认真做好本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传统产业升级的实施计划。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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