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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 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8.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3名设区市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设区市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2次,且受到好评。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现为设区市及以上骨干教师。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 6.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7.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8.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1次,且受到好评。 五、选拔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培养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学术团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采取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