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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房管部门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将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业主私自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行为,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考核的内容;在老小区整治工作中,将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整改工作列为老小区整治的内容。房屋产权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按照已审批的规划进行把关,对办理产权登记房产的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布置情况与规划审批的内容是否相符进行审核。
  
  城管部门的管理重点在已建建筑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按照职能分工,在城市市容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行为的,就其安装行为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进行巡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立案查处。
  
  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和市场流通秩序的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伪劣产品和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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