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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目标: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基本明确。 具体措施: 11.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串并联组合的跨部门关联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务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控,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4.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级市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权,由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采取委托的方式将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按照有利于重心下移、有利于地方管理、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委托给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5.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动态的备案制度,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6.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部门职能调整,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7.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18.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减征、免征、缓征属于市级收入的行政审批收费。(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室配合) 19.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实现行政服务的规范化。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立法,推进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的进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公开、公众参与、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基本确立。 具体措施: 2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1.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城管委,市府研究室配合)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3.以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心镇的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具体措施: 24.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拓展到案件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5.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选拔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担任专职办案员,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