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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多地少,粮食供需缺口较大。为了认真贯彻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个总目标,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选择集中连片的标准农田,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通过8-10年努力,力争全省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到2010年底计划建成100万亩,到2014年底建成500万亩左右。具体建设目标是: (一)农田设施完善。耕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周边水系通畅,农田格式化,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分系,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 (二)农田质量提升。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达到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酸碱度适宜、耕作层厚度适中、理化性状优化、农田养分平衡的土壤培肥要求,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生产技术先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千斤粮万元钱”、水旱轮作、稻田养鱼、稻鸭共育等高效生态栽培模式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四)服务体系健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减少季节性抛荒,培育发展种粮大户、规范性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行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科学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和省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并与全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水利建设规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建设征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各市、县(市、区)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各市、县(市、区)应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机制 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级政府负责建设,每个项目区应确定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责。省里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市、县(市、区)政府以项目形式分年度向省里申报。凡已列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农田,原则上不再申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验收认定制度,项目计划完成后,市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申报验收。每年省里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分级验收认定工作。目前各地已建成并达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可向省里申请验收认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具体标准、项目管理和验收认定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努力增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 各地要动员农民群众和村级组织,积极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市、县财政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整合相关资金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制定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省里将统筹相关资金,集中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同时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优先享受农机补贴等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