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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本市在建铁路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2009年8月19日16:40左右,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沪高铁上海嘉定制梁场内,1台10t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7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对本市在建铁路的起重机械加强监管,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加强事故防范,举一反三,我局于2009年8月至12月组织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铁路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排查,并会同铁道部上海质量安全监督站和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对本市在建的京沪高铁、沪杭客专和沪宁城际铁路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排查和企业自查,3条在建铁路沿线和制梁场共有起重机械409台,我局分5个组重点抽查了8个制梁场和铁路沿线部分标段的166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1.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有效执行;2.起重机械是否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合法使用,设备的现场使用状况;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操作)是否持证上岗;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5.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是否到位;6、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定期开展演练等。
  
  通过检查反映,3条在建铁路沿线的建设单位基本能够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起重机械及其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质量基本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法制意识淡薄,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无证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等较严重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本次被检查的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内容不够齐全;
  
  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未能严格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
  
  3.现场管理混乱,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二)设备方面
  
  1.起重机械未经监督检验或超检验周期使用;
  
  2.全进口的起重机械未经型式试验就投入使用;
  
  3.个别门式起重机的夹轨器、防风缆和铁制楔块未配备,吊钩无防脱钩装置等。
  
  (三)人员方面
  
  1.大部分使用单位未配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
  
  2.部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
  
  3.未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四)档案方面
  
  未建立完整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台帐,缺少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缺少起重机械运行的相关记录。
  
  (五)维保方面
  
  未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未落实专业的维修保养队伍或人员,缺乏对租赁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日常的维保工作不到位,设备带隐患运行,如钢丝绳毛刺、卷扬机刹车片油污、行走限位失效、轨道有杂物等。
  
  (六)预案方面
  
  未制定起重机械的应急预案,责任人员不明确,应急体系不完整,未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其他问题
  
  在专项检查中,同时还发现有部分制梁场使用的锅炉无锅炉安全管理员和水质处理人员,未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水质处理;储气罐未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未办理注册登记,驾驶员未经使用单位合法聘用。
  
  三、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加强在建铁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坚决遏止起重机械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切实做到设备有证使用;加强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检查力度,根据各类特种设备的不同特点,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季检等制度并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开展锅炉水质处理;定期开展对司机、司索、指挥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强化作业人员规范操作、规范指挥的行为和意识;杜绝无证指挥、操作行为,配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把检验关口、严格报告制度,严防缺陷设备投入运行现象发生。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质量监督,以切实提高检验质量,把好技术关;继续落实“三确认”和“五大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进行整改并向监察机构报告,同时做好检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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