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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核实各地城市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总体规模和现状,为制定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上报棚户区有关情况和2010年改造计划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09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二)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待改造棚户区调查表; (三)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四)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统计表。 二、棚户区的界定 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棚户区界定如下: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历次上报的棚户区总规模、项目情况,认真做好棚户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棚户区个数、规模、居民户数等信息。 (二)对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棚户区改造采取的主要措施、棚户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省级奖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2010年工作打算等内容。 (三)棚户区改造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确定2010年拟纳入改造计划的城市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项目,各地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凡符合棚户区项目规定条件的,应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并管理。 (四)各省辖市负责通知辖县(市),并做好报表收集和汇总工作。工作总结和有关附表请务必于2010年2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厅住房保障处,各地要专程报送或发送特快专递,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各地上报的2009年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和2010年工作计划,将作为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和分配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力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确保上报数据质量。 联系人:孟德功高鹏 电话:0371-68080860(兼传真) 邮箱:gaopeng@hnjs.gov.cn 附件:1.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待改造棚户区调查表 2.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3.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待改造棚户区调查表 单位:个、户、万平方米 序号 棚户区名称 棚户区位置 总户数 占地面积 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 是否工矿棚户区 备注 企业个数 家庭户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市合计 市本级 1 2 3 … 县(市) 1 2 3 … 说明:1.城市棚户区名称请规范填写为xx市xx区(县、市)xx路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名称规范填写为xx市xx区(县、市)xx企业棚户区;2.棚户区位置要填写具体,如,xx路和xx路交叉口或xx路xx号院;3.企业个数是指棚户区范围内的拟与棚户区一并拆迁改造的企业个数,家庭户数指棚户区内居住的居民家庭户数;4.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棚户区在改造前已有的,纳入改造拆迁范围的房屋建筑总面积,包括搭建的简易住房;5.是否工矿棚户区要填写“是”或“否”,不得空白,是工矿棚户区的,要在备注里注明所属的国有工矿企业名称。 附表2: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套、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