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创新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安徽(芜湖)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支持推动安徽省股权交易所加快发展。完善网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时连接上海、天津等地技术市场。办好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力争全省技术市场成交额年均递增20%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高起点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使之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招才引智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窗口。到2005年,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4000家。在汽车电子、公共安全、软件外包、动漫等新兴领域,建立一批专业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增值服务,加速产业集聚。
  
  4.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以合肥、芜湖、蚌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安徽(合肥)创新咨询中心等为载体,聚集一批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代理、投融资等中介机构。以中国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等为骨干,形成全省技术转移组织网络。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转变运行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5.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路路通”总中心,建设各市分中心,在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省级以上园区建立150家以上基层服务站,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全国的工作体系。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探索公共科技资源对企业开放的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
  
  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关键是要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突出以人为本,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突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推进的局面。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具体措施,落实相应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有关目标和任务分解另行制定。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各市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在重大项目、政策试点、工作指导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二)建立投入引导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散省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其中1亿元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中支出。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创新型企业的奖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关键技术、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与国家重大项目配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拉动一批产业投资,切实发挥杠杆作用。积极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发挥省、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进一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选择部分银行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设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深化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支持合肥高新区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科技计划中给予持续支持,并试行委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三)建立政策导向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重点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和重大项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落实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对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加强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开展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继续施行创新型企业科技专员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把已有政策用好用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