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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和密码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电话告知省连锁经营协会。
  
  3. 省连锁经营协会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对特许人在系统中填报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1)审核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备案资料与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一致,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审核特许人备案资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
  
  (3)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找特许人是否有被投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或者负面反馈较为集中的特许人,应填写《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投诉、举报记录》,报省经信委。投诉(举报)查处期间,对特许人的备案审批程序中止。
  
  (4)对申请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特许人补齐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完整,且特许人已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的,在收到特许人告知已完成系统填报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省经信委。
  
  (四)复核和备案信息公告。由省经信委负责。
  
  1.备案材料复核。
  
  (1)省经信委对省连锁经营协会协助审核的特许人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的,退回特许人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对有《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投诉、举报记录》的,省经信委将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完成后,特许人经营状况正常的,备案审批程序恢复。
  
  (3)特许人系外商投资企业的,送同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会签。同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省经信委。
  
  2.备案公告。对复核通过及会签通过的特许人,省经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需变更的有关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经信委。特许人可以申请变更被特许人信息以外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经营合同年报。
  
  七、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一)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四)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八、本规程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商业特许经营工作人员联系表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
  
  处(科)室名称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负责人
  
  
  
  
  
  
  
  
  
  备案工作
  
  人员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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