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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渝环[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主城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竣工预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城区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我市主城区将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定期检测。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开展,我局决定对主城区检测机构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进行竣工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检测机构必须于2010年1月27日前向我局递交预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相关材料为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保检测仪器的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表格可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cepb.gov.cn)上下载。
  
  二、我局将组织验收组按如下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一)《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规范
  
  (三)《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四)《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三、请各检测机构加快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认真做好预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我局将把此次预验收结果作为资质委托的主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竣工预验收申请表
  
  2.检测机构职工概况表
  
  3.主要环保检测设备配置概况表
  
  4.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竣工预验收项目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高群杰联系电话:89070983
  
  传真:89070983
  
  附件1:
  
  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竣工预验收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检测机构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检测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检测机构类别
  
  
  
  
  
  申请验收
  
  的业务范围
  
  序号
  
  检测方法及内容
  
  
  
  
  
  
  
  
  
  
  
  
  
  
  
  
  
  
  
  
  
  
  
  附件2:
  
  检测机构职工概况表
  
  
  
  
  
  职工总数
  
  
  
  考核合格人数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所学专业
  
  所在部门
  
  岗位
  
  考核证书编号
  
  备注
  
  
  
  
  
  
  
  
  
  
  
  
  
  
  
  
  
  
  
  
  
  
  
  
  
  
  
  
  
  
  
  
  
  
  
  
  
  
  
  
  
  
  
  
  
  
  
  
  
  
  
  
  
  
  
  
  
  
  
  
  
  
  
  
  
  
  
  
  
  
  
  
  
  
  
  
  
  
  
  
  
  
  
  
  
  
  
  
  
  
  
  
  
  
  
  
  
  
  
  
  
  
  
  
  
  
  
  
  
  
  
  
  
  
  
  
  
  
  
  
  
  
  
  
  
  
  
  
  
  
  
  
  
  
  
  
  
  
  
  
  
  
  
  
  
  
  
  
  
  
  
  
  
  
  
  
  
  
  
  
  
  
  
  
  
  
  
  
  
  
  
  
  
  
  
  
  
  
  
  
  
  
  
  
  
  
  
  
  
  
  
  
  
  
  
  
  
  
  
  
  
  
  
  
  
  
  
  
  
  
  
  
  
  
  
  
  
  
  
  
  
  
  
  
  
  
  
  
  
  
  
  
  
  
  
  
  
  
  
  
  
  
  
  
  
  
  
  
  
  
  
  
  
  
  
  
  
  
  
  
  
  
  
  
  
  
  
  
  
  
  
  
  
  
  
  
  
  
  
  
  
  
  
  
  
  
  
  附件3:
  
  主要环保检测设备配置概况表
  
  
  
  
  
  检测方法
  
  
  
  
  
  
  
  检测工序简述
  
  
  
  
  
  
  
  检测项目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
  
  制造单位
  
  检定单位
  
  检定周期
  
  检定有效日期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附件4: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
  
  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竣工预验收项目表
  
  
  
  
  
  1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
  
  检测线建设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
  
  检测机构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
  
  
  
  5
  
  检测场所应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检测站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测。检测场所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6
  
  检测场所由检测厂房、接待区和室外汽车道路组成。
  
  
  
  7
  
  进行重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测试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4.5米;进行轻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3.5米;进入检测厂房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5米。
  
  
  
  8
  
  检测场所应有检测程序告示牌和收费告示牌,场地应为硬质地面且平整,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9
  
  检测场所内客户等候区与测试区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
  
  
  
  10
  
  测试场地应安装有效的通风系统,防止机动车尾气的聚集,应配备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和检测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11
  
  测试设备和试验车辆的周围应有保证操作安全的防护装置和保证人员正常工作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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