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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渝环[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主城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竣工预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12
  
  测试场地应设置车辆的限位装置。
  
  
  
  13
  
  应设置驾驶操作员与检测系统操作员间能够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的通讯设施。应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按钮,检测系统操作员可以通过它警示驾驶操作员停止测试,并且关闭测试电源。
  
  
  
  14
  
  检测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应配备消防装置。
  
  
  
  15
  
  检测场所应在等候区安装明显的显示装置,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16
  
  排放污染物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所有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维修后的检测设备应重新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17
  
  检测设备必须检定和标定。
  
  
  
  18
  
  检测设备必须具备自动打印和保存检测结果的功能。
  
  
  
  19
  
  检测设备应具有高可靠性, 一年内故障率应在2%以下(故障率定义为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占检验机构日常工作总时间百分比)。
  
  
  
  20
  
  所有检测设备应具有每天至少连续稳定工作10小时的性能。
  
  
  
  21
  
  每个检测场所均应建立数据服务器,数据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22
  
  检测设备的操作控制程序必须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功能,防止人为改动。检测设备必须设置网络联接密码,每一名持证上岗检测人员确定唯一操作密码,只有在输入正确密码后才能进行检测。对被取消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的操作密码要进行锁定,终止其操作权限。
  
  
  
  23
  
  检测机构应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并在管理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24
  
  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检测工作运行流程。
  
  
  
  25
  
  检测机构应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26
  
  设施和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实施。
  
  
  
  27
  
  具有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及维护制度
  
  
  
  28
  
  是否建立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
  
  
  
  29
  
  采用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实施检测。
  
  
  
  30
  
  检测机构制定了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31
  
  应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检测细则。
  
  
  
  32
  
  建立了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33
  
  有记录和报告管理制度
  
  
  
  34
  
  检测机构应制定并执行《投诉处理程序》,就反馈信息的受理、处理、答复及记录等须进行规定。对于外部对检测机构工作提出的投诉或其它信息反馈,检测机构必须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并记录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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