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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明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三明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促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把三明建设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紧急状态预警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功能作用。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行政机关与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督促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依法查处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落实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一站受理、统一组织、多家联办,同时展开、限时完成、加强监督”。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办公,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范围。
  
  (四)改进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调研、中期论证和后期审查工作,重点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等领域,出台一批既契合三明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行文;涉及重大事项的,还须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必须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效果评估制度。
  
  (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实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使行政执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适时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以县(市、区)、乡(镇)等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为重点规范对象,以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为重点规范领域,加快拓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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