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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种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保障种子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落实。将制订的工作方案于2月5日前报省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科葛晓轩 电话:0531-82359029 E-mail: sdzzscgl@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山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9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上下联动、打假扶优。 三、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要求企业提供2008-2009年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档案的建立、记录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不提供种子生产档案)。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要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两证”,或现已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见附2、3),由省厅进行检查。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全省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市场检查分段进行,春季检查以玉米、棉花、花生为主;秋季检查以小麦、大白菜为主。对群众投诉集中和留有案底的企业,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一条街,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要重点检查。 2.检查内容 要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进行“六查”,即查种子质量、查品种真实性、查种子标签、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转基因品种。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推广和经营、推广已列入国家及省停止推广审定品种目录的行为,均视为未审先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