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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二O一O年一月) 2010年是海洋与渔业产业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之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总要求,围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两大目标,进一步完善海洋资源管理、保障重点建设用海需要,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渔业转型升级,确保“十一五”海洋与渔业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各级海经办的作用,认真做好服务海洋经济各项工作 1、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带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关工作。主动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和重大项目。 2、做好全省第四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信息服务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各级海经办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级海经办的重要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组织开展海洋经济统计、运行监测和动态评估等工作。 二、认真研究编制好“十二五”专项规划 1、省本级拟编制的“十二五”规划有: 海洋方面:“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科技兴海”规划(与科技厅合作)、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等。 渔业方面:“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渔业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厅合作)、水产流通与加工发展规划、水产种子种苗规划、远洋渔业发展规划、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渔业增殖放流规划、渔船节能降耗规划、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规划等。 2、各地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打实基础。 三、不断完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 1、继续贯彻实施海域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实行围填海总量指标控制管理,统筹安排各类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海,努力落实2010~2012年度涉海围垦规划;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机制,采取措施逐步向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供海方式转变;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坚持科学用海,促进有限的海域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2、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抓紧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科学划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对于涉及围填海的海洋功能区,要明确开发规模、布局、时序,提出严格的管制措施,并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在2010年底前报国家海洋局。 3、做好908专项后期工作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专项成果集成和《浙江海情》的编撰工作,加快“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建设,不断扩大和深化908专项成果应用范围,提升专项成果的服务水平。 4、切实抓好《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主动联系当地人大、法制等部门,依托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海岛保护法》,为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5、根据《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巡航执法计划,为保护和开发利用海岛资源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这部新法律在我省的顺利贯彻执行。 6、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省级海监机构开展海洋维权巡航工作的通知》(国海办发〔2009〕613号)要求,组织海监力量参与东海维权工作;加快300吨级中型海监船、现代化通讯工具、码头基地等综合执法装备建设。 7、通过示范创优、创模活动,加强指导基层工作,推广海岸线分段包干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执法制度。 四、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1、继续扩大海洋环境监测范围,推进近岸海域实时在线监测试点示范;优化沿海监测站点布局,重点加强水产养殖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区、海洋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监测,实现主要入海河口和各类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的监测全覆盖;加大环境评价与通报力度,努力做到“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与演变趋势、主要污染源的状况和潜在的环境风险”三个清楚。 2、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修复工作,新建1~2个海洋保护区,划定3~4个水产增殖放流区、1~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增殖水域、品种、数量和范围,积极研究探索曼氏无针乌贼等有浙江地方特色的增殖放流优良品种,着力恢复渔业资源;加强休渔期、禁渔区管理,加强水生濒危物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维护海洋与渔业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