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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将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结合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妇幼卫生工作 (一)研究完善妇幼卫生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组织专项调研,加紧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断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省政府继续将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内容,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调整项目服务包和报账流程,严格助产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全面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服务,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启动实施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开展区域间对口帮扶,大力提高民族地区产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规范工作规程,做好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灾后重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年内完成,省级安排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要全面投入运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修订机构评审标准,举办机构等级评审专项培训,切实提高机构等级评审质量;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与评估;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深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格执行《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规范产科服务行为。大力倡导自然分娩,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纳入目标考核,切实降低剖宫产率。适时召开全省降低剖宫产率工作(现场)会议。 (四)持续发挥“降消”项目效能作用。制定全省“降消”项目工作方案,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产儿科适宜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进一步改善提高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城市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75%。 (五)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推广一级防治措施,加大婚育保健宣传力度,倡导婚前健康检查,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二级防治措施,加快各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的发现率;落实三级防治措施,认真贯彻《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70%以上。实施71个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开展对凉山州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发挥好妇幼卫生信息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省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全省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质量,实现全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大力提高妇幼卫生年报质量,重点加强13个国家级、33个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妇幼卫生监测水平、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和准确性。加强对各地“两纲”卫生工作重点、难点指标的执行力度和督促指导,确保“两纲”卫生指标的如期达标。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一)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进一步下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管理技能培训,推广应用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继续完善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加快软件扩大试点应用进程,强化省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居民健康档案的连续、动态管理。制定印发《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在全省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促进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