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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烟叶生产不同当期救助标准。根据凉山烟区生产成本确定,把烟叶生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分为三个不同的当期,即团棵期、旺长期和成熟收获期,每亩最高救助标准为500元。 (1)团棵期:指烟苗移栽大田成活起1个月内或生长叶片12片左右,最高救助标准每亩200元。 (2)旺长期:指从团棵期结束至烟株打顶抹杈或烟株有效叶片采收烘烤前,最高救助标准每亩500元。 (3)成熟收获期:指从烟株叶片成熟开采至采收完毕。下部叶采烤期间最高救助标准每亩400元,中部叶采烤期间最高救助标准每亩300元,上部叶采烤期间最高救助标准每亩200元。 3.核算方法。合同内烟叶发生救助约定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损失≤20%的不救助。当合同面积小于实际烟叶种植面积时,按合同面积计算救助,当合同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救助。 (1)绝产损失。凡合同内烟叶损失程度在80%以上的为绝产损失,分团棵期、旺长期、成熟收获期确定救助金额: 团棵期发生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绝产损失时,每亩救助200元。团棵期烟叶发生绝产损失经救助后,在可重新栽培的情况下,救助责任并不终止;在不可重新栽培的情况下,当年不再享受救助。 旺长期发生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绝产损失时,每亩救助500元。 成熟收获期发生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绝产损失时,按照最高救助标准减去已收获的烟叶所占救助金额进行救助。其中下部叶采烤期间最高救助标准每亩400元,中部叶采烤期间最高救助标准每亩300元,上部叶采烤期间最高救助标准每亩200元。 旺长期至收获期合同烟叶发生绝产损失经一次性救助后,当年不再享受救助。 (2)部分损失。凡合同内烟叶损失程度在80%以下的为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受损面积、受灾时所处生长期亩救助标准,计算救助金额。在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发生最新一次救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的有效救助金额为当期最高救助标准扣除以前各次救助金额后的余额。部分损失救助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有效救助标准(元/亩)= 当期最高救助标准(元/亩)×当期平均每亩单株有效叶片/合同约定每亩单株有效叶片(20片)。 四、救助实施程序 (一)救助申请。遭遇严重灾害后烟农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委会及烟站出具书面补助申请,以村为单位,统计每户烟农的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经乡镇人民政府和烟站汇总认定核实签字后,上报县市烟办和烟草营销部。 (二)灾情核实认定。由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市烟办、应急办、气象局、农业局、水利局和烟草营销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逐户逐块核实,核实面要达到100%,确定其受灾程度、受灾面积、补助标准后,报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同时报州烟办、州应急办、州烟草公司备案;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县市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不足,需要申请州级补助的,应于灾后2天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州烟办和州烟草公司。州烟办、州应急办、州烟草公司根据各县市烟办、县市烟草营销部上报的灾害情况,及时向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在3天内及时组织州烟办、州应急办、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州烟草公司等对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要达到30%。 (三)公示。受灾县市经确认审批后的灾害救助标准,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应将烟农受灾情况及救助金额的花名册,以村、社为单位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兑现。公示期无烟农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造册报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审定后,由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报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兑现,并将兑现结果(拨付通知文件)报州烟办、州烟草公司备案。需要由州级补助的,由州烟办、州烟草公司在实地抽查核实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报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有关县市兑现。 (五)程序。县市财政凭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兑付通知金额及其花名册将兑付资金拨付到银行部门,银行部门上存折兑付烟农。救助资金发放时应当由烟农本人签字盖章方有效,不得虚报冒领或挪作它用。 五、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专户管理。在州、县市财政特设资金专户,州、县市烟办核算收支并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烟叶生产年度结束后,各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应当向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州烟办、州烟草公司报送县市救助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州烟办应当向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州救助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并抄送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资金专户接受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