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规定》的通知(2010)

[接上页]

  3、关于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4、关于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又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纳税问题
  
  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5、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标准是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显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对转让收入没有归集成本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企业历史成本状况,确认此项技术转让所得。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本文规定与以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颁布的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