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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009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我局近年来所得税收入形势最严峻的一年。一年来,我市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地区经济的同步增长。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在所得税收入形势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的一次汇算清缴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围绕着全国税务系统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从2009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市局只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异常申报信息数据,各基层局按照市局要求自行组织安排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已确定的审核指标,在市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也可以结合本地区征管实际,增加审核指标,扩大审核范围,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完备、数据完整、逻辑关系准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表审核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和安排,将汇算清缴审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考评。 (二)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培训、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在内部培训中,要对总局的各项政策吃透精神,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对市局关于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和重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外部宣传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宗旨,加强辅导,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征管制度和办法程序及各项审批、审核、备案要求,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三)做好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审批、审核或备案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审批、审核或备案工作。尤其是对事先备案项目的管理,要按照有关程序、时限规定进行CTAIS信息操作,保证企业在网络申报设置强制校验功能的情况下顺利实现年度申报。 (四)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对于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加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对于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各单位应在2010年5月底前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鉴定工作,2010年核定征收工作方式进行了结构调整,各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 三、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工作 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对汇算清缴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等认真总结,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材料,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及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的税源报告;报表审核工作总结(附明细);减免税与财产损失审批总结及审批统计表(附明细);核定征收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分析报告(各稽查局报送);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