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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坚持依法治税,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继续坚持总局提出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同时,要牢固树立不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要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落实好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抓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管理,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管理台账、流转税申报等申报信息,对重点税源企业逐户审核比对收入、成本、费用、税款、减免税款等,实施对重点税源的全方位监控。 (三)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报告开展所得税征管数据分析。高度重视运用所得税综合征管数据工作,加强对现有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应用。要通过对征管数据进行行业分析、经济性质分析和重点税源分析,掌握所得税收入、所得税负担及纳税遵从度情况,判断所得税征管质量和各类(各个)纳税人的缴纳所得税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征管。 (四)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充分利用税收管理员系统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连续3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跳跃式盈利、优惠期满由盈利转亏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应纳税所得额变动异常、纳税调减金额大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估范围。 (五)区分两类投资收益,落实相应税收政策。要高度关注企业投资收益的来源及渠道,严格区分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对转让收益全额征税。 (六)摸清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加强境外所得管理。加强与外管局、发改委、国资委的联系,取得纳税人境外投资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境外投资国别、投资数额、利润分回的情况,查实境外所得是否申报纳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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