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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分 (二) 少先队文化建设 (7分) 有少先队宣传阵地,如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有记录、效果显著(3分);树立和宣传少先队先进典型,进行思想教育(2分);有建立少先队小社团并开展活动(2分)。 7分 (三) 体验活动 (5分) 组织队员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大队有交流、有观摩、有评议,推广效果好(2分);积极组织“六一”系列活动和暑假夏令营系列活动(3分)。 5分 (四) 弘扬民族精神教育 (5分) 在少先队员中积极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教育,创设有特色活动(3分);开展行为规范教育(2分)。 5分 (五) 爱国主义教育 (5分) 围绕爱国的主题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并召开主题会一次以上(1分),组织队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分),参观时队员组织纪律性好,文明礼貌(1分),确立本校少先队爱国主义教育阵地1个以上(2分)。 5分 三、 “荣誉 达标” 活动 (21分) 1、开展“雏鹰展翅荣誉达标”活动。 3分 2、大队部制定“达标”项目(2分),并组织队员认 真学习(2分)。 4分 3、队员达标后有记录(1分),学期末有总结评分(2 分),评选出校级优秀队员(2分),并进行表彰(2分)。 7分 4、全校队员达标率为90%以上(3分),80%-89%(2.5 分),70%-79%(2分),60%-69%(1分)。 3分 5、“六一”前校大队部进行表彰优秀少先队员(2分),推选优秀少先队员或少先队工作者参加区先进评选(2分)。 4分 总分 100分 注:打“﹡”号的分值按要求有完成的给满分,没有完成的得0分。 附件9 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二○○九年度共青团、少先队加分自评表 类 别 内容及要求 分值 自评分 奖 励 加 分 1、被评为省、市先进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单位(1分);或市一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称号(2分)。(每项加1分,最多3分) 3分 2、专职干部被评为省、市先进优秀团干部(1分);有获省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省、市少先队优秀辅导员(1分);团专职干部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每项加1分,最多3分) 3分 3、在局团委组织的“五四”文艺汇演中获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1.5分 4、在局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中作为承办单位或主会场。(一项加1分,最高2分) 2分 5、参与心声热线节目制作或担任嘉宾主持人(0.5分)。 0.5分 6、积极参与创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或团专职干部被评为“市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分) 1分 7、学校团委活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报道3次以上(1分),团队讯投稿十篇以上(1分)。(最高2分) 2分 8、学生志愿者组织被评为“十佳特色志愿服务队”(1分)或优秀志愿服务队(0.5分)。 1分 9、参与 “生活的准则”征文比赛或中小学生书信节并获奖。 0.5分 10、积极参与图书传递工程并达到指标数。 0.5分 11、积极征订中青报、广青报、青年探索杂志。 0.5分 12、参与局属学校成人宣誓主会场活动。 0.5分 13、有团员青年成为市少代会代表或学代会代表(1分)。 1分 14、团队工作经验有在全市以上团组织作为典型推广或受到上级领导接见或批示(1分)。 1分 15、团队干部牵头课题获市德育创新奖三等奖以上。 1分 17、参与美文诵读大赛获奖并派往广州电视台录播汇演。 1分 加 分 总 分 20分 备注: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重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