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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深化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一)扎实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科学、公平、公正地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诊断功能,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健全诚信机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不断提升评价的信度与效度。省里将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系统,各地和学校要用好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推进评价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深入推进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增强考试评价的改进与激励的功能,纠正其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倾向,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实行成绩全等级呈现课题攻关,鼓励各地在高中招生中创造性地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适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初中校比例,2010年各设区市一般要达到50%左右。探索多样化的招生办法,让某些方面确有特殊天赋或潜能的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地中考时间应相对集中,设区市中考时间变更应报省教育厅备案。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全科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深化高考考试内容和招生形式改革,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高校招生模式。 (三)完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政绩观,切实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新课程背景下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体系,教师评价主体要多元化,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将教师承担指导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等纳入教师评价范畴。学校在安排培训学习、开展职称评聘、实施绩效工资等方面对积极投身课程改革的教师要予以充分考虑,以激发广大一线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开齐开足课程,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要组建由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质量监控研究团队,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系统,应用科学的教育测量手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查工作,指导学校改进管理和教学。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普通初中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合格率年度评价制度,并不定期在全省开展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检查,保证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全体学生能够基本合格毕业;以普通高中达标晋级和示范性评估等为载体,有效引导普通高中按新课程理念,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培养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成长。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让政府领导关心了解课程改革,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课程改革。省教育厅将继续在经费预算中安排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教师研训工作。各地也要继续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保障课改经费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学校课改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教学设施设备,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课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课改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继续加强样本校和基地校建设,通过组织课改研讨会、现场观摩会、成果报告会等活动,表彰奖励课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先进典型经验带动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重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作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探索建立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体系,完善督导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国家课程方案执行情况、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督导评估,把课改成效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继续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突出宣传课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突破与创新成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进一步提升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课改的认同感,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