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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综[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进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过去一年多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价格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大力度,努力扩大影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价格改革、稳定社会预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应当看到,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倍受社会关注。特别是在当前,价格改革和促发展的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如何引导舆论,争取赢得舆论支持,是价格宣传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推动了新信息环境的形成,网络媒体已跃升为第一大媒体,由网络舆论引发的公共事件逐年增多,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价格问题,一直是网上热议的话题,给价格宣传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各级价格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价格宣传工作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是争取各方支持、顺利推进价格工作和价格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是适应新形势下媒体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价格宣传能力,使价格宣传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和完善价格宣传工作有效机制
  
  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价格宣传制度,形成有效的机制,推进价格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协调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统一发布重大价格政策、价格信息,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
  
  (二)建立部门会商制度。积极会同党委、政府的宣传和新闻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价格宣传工作会商制度,就重大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共同研究拟定宣传方案。建立价格部门内部宣传协调制度。将价格宣传工作列入办公会议题,定期分析形势、确定重点、研究对策;让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了解各项价格政策决策的全过程;业务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宣传工作,在制定重大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措施时,同步提供材料,介绍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配套政策措施等,以便在开展宣传时,协调步骤、统一口径。
  
  (三)建立接受媒体采访制度。正确区分记者的政策咨询与新闻采访,对媒体的采访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通常程序为:由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接待来访记者(包括电话来访),了解记者身份和采访目的、内容,必要时让记者提供采访提纲。一般性采访须经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采访事项须报请局领导批准。经过批准后,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记者采访,并提醒接受采访的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完善应急宣传制度。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价格应急宣传预案,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居民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信息。及时通报政府为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和保障供应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切实加强价格宣传骨干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价格宣传队伍,是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关键。各级价格部门要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设立专门机构、提供必要保障。成立价格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综合处(科)或办公室扎口管理,选调懂新闻业务的人员从事价格宣传工作。每年要列出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摄像、摄影、录音器材。
  
  (二)举办价格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省、市两级价格部门要将培训价格宣传人员列入工作计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将全省各级价格宣传人员轮训一遍。要精心设置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同时,要开展上下和横向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好的经验、方法,努力提高价格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建立价格宣传奖惩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评价标准,实行价格宣传年度综合考评。对价格宣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新闻媒体追踪的重大价格事项,不能及时反馈和有效应对,酿成重大事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遵守保密规定和新闻纪律,造成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泄密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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