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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对申报表“应退(补)税款”结果大于零的,即时征收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相关资料归档。
  
  (3)对申报表“应退(补)税款”结果小于零的,征收人员保存1份申报表后,将其他附送资料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填报《退税申请表》(SB032),相关资料可作为税款退库申请的附送资料。
  
  (三)纳税人申报清算的税款退还
  
  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退税款的,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申办税款退库手续。
  
  1.附送资料:
  
  (1)《退税申请表》(SB032);
  
  (2)纳税人进行清算申报时,按本通知要求附送的资料。
  
  2.综合服务岗人员审核资料齐备的,受理退税申请。录入系统时,申办事项选用“汇算清缴退税”,提退类型选用“03汇算清缴、结算清缴退税”, 提退类型细项选用“302结算清缴退税”。
  
  3.税款退库的工作程序和时限为:资料审核、受理移送、控管科(组)3日内审核确认、基层局局领导3日内审批、计财科核对无误2日内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全部工作流程争取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在我局电子税务信息系统、网上报税系统增加专门申报功能前,证券机构可上门申报并解缴税款。
  
  五、各区局(税务所)应当加强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和信息保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并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完税凭证开具、申报表审核录入和清算退(补)税工作效率。控管科(组)应当按纳税人建立完整、准确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台账,加强后续工作的管理。
  
  六、证券机构、纳税人可到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索取纳税申报表,也可通过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载。下载方式:点击“下载专区”-“纳税申报表类”-“个人所得税”,选定并下载纳税申报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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