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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公务员、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内部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做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快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由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 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质量信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由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由市物价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与资质等级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将各类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以及清理工资拖欠等。完善工程建筑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状况的公示,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行旅游业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公示制度。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树立诚信经营典型,营造全行业诚实经营的良好环境。加强诚信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由市旅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房地产信息传递机制,建立房地产政策、供求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房地产信息传递。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资源的优势,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一级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网上向社会开放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加快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开放建设步伐。制订一系列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文件,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