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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工程质量
  
  到2013年,建筑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
  
  新型墙体材料全部代替红砖,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达到市场准入要求。
  
  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及设计要求,保证竣工项目合格率100%,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和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争创一批省以上优质工程。
  
  房地产、信息咨询和建筑工程检测服务,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标准化。2013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要求。
  
  (三)服务质量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我市第三产业(交通、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要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全面提升服务级别和服务质量。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要在服务行业中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创建一批名牌服务机构。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在全市企业中全面落实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广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新型工业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汕尾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样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洪允辉(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彭振强(市经贸局副局长)、林泰溢(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吴若吴(市建设局副局长)、李文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郑夏绿(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慧兰(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詹文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黄宏伟(市交通局总工程师)、许暖镇(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蔡振荣(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宏裕(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汉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永裕(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谭章龙(汕尾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邱锦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邓晓虹(市旅游局副局长)、叶汉汆(市科技局副局长)、刘信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洪允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若吴、李文彬、封海英、蔡振荣、刘信杰同志兼任。
  
  2、建立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由汕尾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质量兴市工作情况汇报,检查质量兴市活动实施进度,协调处理有关质量兴市问题,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深入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法律、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的教育培训方案。明确各种类型的生产、销售、工程建设、服务行业的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及其相应考核办法。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及方法、相关行业及其产品标准、GB/T19000-IS09000族标准、IS014000标准等,确保受教育培训面达90%以上。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讲究实效的质量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质量兴市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氛围。
  
  (三)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抓好政策指引和措施保障,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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