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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浙质评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验机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009年10月16日至11月26日,我局组织力量,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档案材料、抽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现场核对询问等方式,对全省100家取得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资质的消防设施电气(或项目)、2009年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是在各检验机构自查基础上由省局统一组织抽查,按地域分成11个检查组,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由各市质监局负责辖区内检验机构的检查并担任组长单位,检查成员由各市质监局具体从事机构监管的负责人、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现场检查采用听取检验机构汇报、现场参观、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查阅仪器设备和人员技术档案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了组织机构、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报告、检验行为等四个方面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检验报告497份及相应的原始记录、人员技术档案789份、仪器设备档案1210台套(件)。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检验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检验机构法律地位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能够有效运行。二是检验公正性得到提高,未发现从事参与推荐、监制、监销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活动。三是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质量有所提高。四是大部分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计量认证许可时的技术能力状态。五是检验人员业务技术能力有所提高。
  
  对本次监督检查结果较好的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温州建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嘉兴市眼镜质量检测站)、衢州市质量技术检测中心等6家单位,在此予以通报表扬。各市局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都非常重视,能认真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检验机构和扎实细致的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根据举报查实,嘉兴市卓越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数据事实证据确凿,嘉兴市局已对该机构立案查处。二是绍兴市正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临海市承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共济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台州市威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在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后,质量管理体系未按照《评审准则》开展运行工作。三是浙江警正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温州安惠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或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信息在原始记录中未反映,或检测报告编号混乱等严重问题。四是温岭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授权签字人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加盖其印章签发报告。浙江科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他工作人员人电脑扫描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未经审核签发检验报告。
  
  (二)检测人员技能培训有待强化。有的检验机构人员岗位变动频繁,平时疏于对检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引导和管理,未经培训考核独立开展检验工作的现象还有发生,或者上岗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以及不重视商业贿赂教育、公正检验培训或教育工作。如浙江中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冠崛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消防检测项目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杭州久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富阳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余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所、松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不能提供个别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证明材料。
  
  (三)日常管理的有效性有待提高。一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有26家检验机构内审和37家检验机构管理评审工作分别存在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全,未覆盖管理体系全要素,管理评审的改进意见没有落实,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没整改,内审员无资格或超期,未按自行规定的时间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等问题。如浙江警正消防检测有限公司2008年与2009年的管理评审表述内容一样;杭州大成消防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评审报告的输入缺少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改进的建议,嘉兴威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内审记录和内审报告不一致;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的内审员资格已超出有效期;台州市浙东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内审记录不完整等。二是个别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换版工作。宁波新世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天台县环境监测站、浙江安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机构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换有效版本。三是部分人员技术和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缺少必要的相关信息资料。四是检验机构不重视合同评审工作。有37家检验机构的合同评审档案中缺少相关评审记录、评审的内容不齐全等问题。五是人员和标准变更未上报发证部门备案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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