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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不通过报盘变更的个人信息,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打印或人工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经核准后,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 (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自2010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采集一律通过“企业版”完成。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首先通过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下卸单位及人员信息导入本地的“企业版”中。 2.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 3.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下卸参保人员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留档备查。 4.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接收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 5.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接收信息后应核实参保单位下是否还有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人员,对未申报的,应将未申报工资的参保人员明细提供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核准后再次上报。 三、参保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免费领取“企业版”软件光盘,也可以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jld.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