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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步骤和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实施绩效考核。试点地区要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档、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公共卫生等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同时,要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普及建档基本方法,提高收集管理和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 (五)加强技术指导。省成立农村卫生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组织研发全省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制订有关验收标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 (六)加强信息沟通。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具体内容另发),及时掌握、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进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省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各试点地区成立领导组织,组建专业队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农村居民纸质健康档案。 第二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试点地区开发医生工作站和村级业务信息系统,启用省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逐步扩大电子健康档案覆盖面,组织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步规划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第三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试点地区普及使用医生工作站和村级业务管理系统,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初步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省组织试点工作评估,适时召开全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