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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 4.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转入及恢复缴费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险种登记、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刑满释放/劳教期满、非带薪上学恢复、复员恢复缴费、转业恢复缴费、失业转就业、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失业转就业、外区调入、本区调入、其它。 2.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3.办理医疗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员增加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网上申报人员的减少 (一)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减少原因。 四险减少原因包括:农民工解除合同、转外国籍、死亡、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往本区、转往他区、判刑劳教、转统筹外、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 医疗减少原因包括:参军、上学、本区调出、转往外区、转往外埠、失业转街道(镇)、失业转职介人才存档、农民工失业、判刑、劳教、失踪、出国定居、转外国籍、死亡、其它。 (二)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办理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转出成功后,无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转出审核。办理以下减少业务的,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打印相关表格: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往判刑劳教、转统筹外、参军、出国及非带薪上学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合同和死亡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 (三)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农民工解除合同、失业转街道的还须留存《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判刑、劳教的须留存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转统筹外的须留存调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参军的须留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出国的须留存本人申请、护照复印件;转外国籍的须留存本人相关证明;非带薪上学的须留存入学通知复印件;死亡的须留存死亡证明复印件备查。 办理医疗减少的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除上述减少原因的其他人员减少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网上申报信息变更 (一)单位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二)个人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员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地址。 |